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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10

 

  1、比选条件

  本比选项目高速公路稽核工单辅助处理系统,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中心。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,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。

  2、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

  2.1、项目地点:河北省邯郸市。

  2.2、服务范围:高速公路稽核工单辅助处理系统,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。

  2.3、研发调试安装期: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。

  2.4、标段划分:分为1个标段。

  3、申请人资格要求

  3.1、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制造商。

  3.2、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类似软件项目业绩。

  3.3、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。

  3.4、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工程、机电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。

  3.5、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,不得参加比选申请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,否则,相关申请均无效。

  3.6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www.gsxt.gov.cn/)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申请人,不得参加比选申请。

  3.7、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http://www.creditchina.gov.cn/)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,不得参加比选申请。

  3.8、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、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(2021年4月1日至今)有行贿犯罪行为的,不得参加比选申请。

  4、比选文件的获取

  4.1、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,请于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2日,每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4:00至18:00(北京时间,下同),持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比选文件:营业执照、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到河北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(邯郸市滏河大街与和平路交叉口东南角滨河世纪大厦1312室)办公室购买比选文件。

  4.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售后不退。

  5、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

  5.1、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和预备会。

  5.2、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2024年04月17日14时30分,申请人应于当日14 时00分至14 时30分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邯郸市交通建设投资管理中心会议室。

  5.3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,比选人不予接收。

  6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
  本次比选公告在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。因轻信其他组织、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概不负责。

  7、联系方式